骆进财的逮捕证办得很顺利,检察院第二天上午就批下来了。骆进财由拘留转为逮捕之后,案子就从分局移到了市局预审处。徐五四特别被抽出来帮着预审处的同志跑调查搞材料,一通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仅用了一个星期,骆进财杀人案就结束预审,提请起诉了。一切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检察院六月十七日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六月二十九日开庭审理,认定:骆进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的刑罚当然是毋庸挑选的——死刑。在宣判后的十天内,骆进财没有上诉,判决于是生效,定在七月十八日交付执行。
七月十八日这天,上午下了一场暴雨,吃午饭的时候停了。七月的天孩子的脸,总是猫一阵儿狗一阵儿的,吃完午饭徐五四随分局参加法场警卫的轿子车赶到预审处看守所的时候,南边的云开处,居然露出晴湛湛的天了。
一排红砖砌就的简陋的接见室,在看守所的外墙和监区之间隔出了一个挺大的空院子。在他们来以前,院子里已经排开了七八辆各型各色的车子,有法院的,有检察院的,还有插着鲜红警旗的警备车、囚车。一些全副武装的武警战士正散在院子里的阴凉处休息。接见室的门前,一个看守所的值班民警正在用竹扫帚扫着积下的雨水,哗哗的声音不时被那群年轻战士南腔北调的喧笑声淹没。分局来的民警们下了车,也都聚在一起云山雾罩地开聊。于英雄的声音尤其夸张,抑扬顿挫地不知又在吹什么呢。徐五四没去和他们扎堆“砍山”,因为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观念上,他都不愿意那些嘻嘻哈哈的说笑冲淡了此时此刻的庄严,可他又没法干涉人家随便解闷儿扯闲篇儿,只好独自站在接见室的门边儿上待着。通过门上的玻璃窗,他能看见那位已经白了头发的审判员正坐在屋里唯一的那张桌子前,十分沉住气地看一份厚厚的材料;特来临场监督的那位女检察员坐在他的右手,漫不经心地摆弄着一只黑色的公文包;左面,他看见了凌队长,站在墙边正在和看守所的一个同志低声说着什么。罪犯还没有提到,隔着门上这层薄薄的、有点发乌的玻璃窗,他似乎能从屋里那种看上去非常平淡的场面和气氛中,感到一种极为强大极为庄严的力量,不由身受感染,情绪也禁不住突然兴奋起来。
太阳从云里钻出来了,整个院子明亮起来。靠院墙西边有一排挺拔的白杨树,深绿色的浓荫被雨水洗得新鲜而有生气,连周围的空气仿佛都受了它的感染,变得清凉润爽起来,不知是于英雄“砍”累了还是大家听腻了,院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