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副校长在今天中午透给她的消息中,特别提到了《南大学报》已经内定由她担任法律组的学生编辑一事,显然,她的留校有一大半是出于这一缘故。她的心情也由此而安定下来,这样见了谁都可以说得出口了,她留是留得无愧的。
阳光在眼前的桌面上镀了一层柔和的金色,使人赏心悦目。《学报》怎么看中她了呢?大概,一是因为卢援朝案件的胜诉,使她小小地轰动了一下;二是她的那篇“摒弃人治,实行法治”的文章,《学报》取其鲜明,是准备刊用的。这两件事似乎和眼前这片金色的阳光一样,预示着自己在事业上的未来。比起大多数同学来,她应该算一个早发的幸运儿了。一想到自己的文章将第一次被铅字刊出,她心里便荡漾起一种难以形容的兴奋和满足。
多想想这些好事吧,她尽量把这些天来那一个个不快的思绪从脑子里赶开,慢悠悠地从书包里取出那本正看了一半的参考书——《宪法选编》,从中间打开来,又摊开笔记本。对!所有这一切,学问是最要紧的。
十九信条?穴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黑色的铅字在书页上模糊起来,她的思绪又飘移开去。最近一段时间,她总是不能长时间地凝聚起注意力来,思绪总是这样游移无定,像痼习一样难以克制,想什么呢?她常常……常常会不期然地想起周志明来。
自从和他闹翻以后,她当真发狠地下过分道扬镳的决心,但没出两三天,一腔子无名火便渐渐平熄下来,他的面孔、身态、声音,又悄悄地从心底的缝隙里钻出来,频繁而顽固地勾留在麻乱的记忆中,挪移不开,挥赶不尽。恨和爱、恼怒与眷恋、委屈与失悔交织在一起,缠绵在一起,真是一种莫名的苦闷。她一向是个不吃后悔药的人,这回却暗暗地埋怨起自己来了,实在不该在冲动之下说了那些绝情的话,过分地伤了他的自尊。就算他和严君勾肩搭臂地逛过大街吧,那也并不是完全不可挽回的错事啊。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好人也会有过失,何况人是感情动物,异性相吸,常属不免。而周志明又绝不是一个轻浮成性的人,绝不会把以往的爱情一旦抛净。为什么不能原谅他,把他的爱彻底地夺回来呢?至于他对季虹问题的上书言事,在法律上本来是个无可挑剔的行为。虽然姐姐定成了反革命,对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名声和前途不会没有影响,但是法律的神圣她是懂的,为这件事而移恨于周志明,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