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覆着铅块般厚重的云层, 遮天蔽日,不见半缕阳光。
维拉镇的镇民们情绪格外高昂,丝毫没有被沉闷的天气影响半分。哪怕走在坑坑洼洼的泥泞小道上也步伐轻快, 口中还在哼唱着小曲。
原因无它——就在今天, 他们彻底结束了长达几百年的黑暗时光, 再不用活在血族的阴霾里。
在教会的带领下,维拉镇附近的最后一只吸血鬼被成功清缴,往后人们不必在家门前挂满大蒜, 也不用花大价钱买银器与祷文防身。
不止是普通镇民开心,神职人员亦是如此。
商贩与镇长、乞丐与骑士、修女与牧师……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一股发自内心的喜悦。
看到这一幕, 虞穗穗恍惚间觉得自己也要随大流高兴一下。
——如果她不是那个被清缴的吸血鬼的话:)
当然, 比起吸血鬼, 她更喜欢称呼自己为“血族”。
似乎是她们这个氏族的通病, 喜欢好听的名字,好看的花, 以及好喝的血液。
这就是虞穗穗倒霉的地方了。
她睡了将近十年,刚从棺材里爬出来还没开始进食, 就被一群傻哔——连人带盒往教堂里扛。
她有一肚子话要讲。
“你们为什么觉得我会咬人?”
穗穗一只手撑在着自己的六边形棺材板上, “纠正一下, 我从来不喝没有处理过的血。”
这倒是实话,自从成为血族的那天起,她还没咬过谁的脖子。
她刚来到这个世界就变成了不死生物,太突然了,连一点转变的前摇都没有,虞穗穗自然便保留着人类的进食习惯。
比如喝血要加糖加奶加蜂蜜,天冷热一下,天热冰一下。
见被捉的吸血鬼开口说话, 牧师和修女们纷纷低下头不敢看她。
这只吸血鬼有着苍白的皮肤和绯色的瞳孔,穿着黑天鹅绒的哥特小礼服,裙摆盖住膝盖,脚上是一双同色系的高帮皮靴。
神官大人不在,押送队只当这是个危险物品,完全不敢接她的话。
他们视线游离,有的平视前方,有的躲躲闪闪——反正就是不看棺材里的吸血鬼。
吸血鬼又说了几句,发现身旁这十来个穿着白袍的人类一言不发,根本就是把她当空气。
穗穗:……
行,我们谁都别理谁。
不知走了多久,终于听到有人说了一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