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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花魁潭疑案

下翻滚时,由于撞击,车门开了,我被甩了出来。汽车在悬崖上跳了两三下,就掉到湖里了。眨眼间就出了这么件事,我不顾一切地跑到湖边,喊着妻子的名字,可是她并没有浮上来。我要是和她一起死了就好啦!”

井崎是中户家的干部,妻子也是中户经营的市内最高级夜总会“金门”的皇后。

几天以后,警察用绞车把汽车打捞上来,车里没有一点明美随身携带的遗物。警察接受了井崎的申述,按“交通事故”作了处理,对井崎追究了违反交通法和失误致死的责任。

问题就在这之后发生了。井崎照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了二百万日元的人寿保险,如遇灾害,保证赔偿三十倍,而且,规定保险金领取人是井崎照夫。保险合同是当年一月底签定的,到现在还不到半年。

这项保险的经手人是味泽。其实,这项合同并不是经他百般动员才签订的,而是由金门夜总会一位认识味泽的女招待奈良冈咲枝把井崎介绍给了他,味泽登门一问,井崎好像迫不及待似地当场谈妥,签订了合同。

当时,味泽一时疏忽,没了解到井崎是中户家的干部,井崎的头衔是市内娱乐中心的专务董事,有一副服务行业家所具备的和蔼可亲、圆滑周到、温文尔雅的神态,根本看不出一点流氓气质。

娱乐中心的资本属于大场系统,这一点当时是知道的,但因市内像样的企业全都和大场的资本扯着线儿,所以也没怎么介意。

签定合同的时候,井崎让妻子作被保险人,味泽对此并不是没有怀疑。本来,加入人寿保险的人(被保险者),理应是维持一家生活的顶梁住,目的是即使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家里人也能靠保险金维持生活。所以,一般都把丈夫或父亲作为被保险者,指定妻子或儿子为保险金领取人。

当味泽问到这点时,井崎苦笑着答道:“我老婆挣钱多,在家里,她也是一家之主,她要是死了,我就得流落街头。”还补充说,他本人已经加入了足够的保险。

这一套话虽说不可全信,但在老婆是一家之主的家庭里给女人上保险的倒也不乏其例。因此,味泽也就大致理解了。

市内最高级夜总会的皇后,比娱乐中心的专务董事收入当然要好得多,事实上,明美的收入足有井崎的好几倍。

虽然没有发现井崎明美的尸体,但跟车一起掉进花魁潭是必死无疑的,警察签发了事故证明。一有了警察签发的事故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就要无条件地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