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日本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说明:
第七百三十四条:(近亲结婚的限制)
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但是,养子女与养方的旁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第七百二十六条:(亲等的计算)
(一)计算亲属间的世数而定。
(二)旁系亲属的亲等,由计算其亲等的一人或其配偶开始,溯至同源的始祖,再由该始祖开始,跟至计算亲等的另一人,依其间世数而定。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顾名思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来源于古代罗马法,实际上是来源于古罗马后期的法律,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承继,现在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亲等计算法。它将直系和旁系的亲等计算分别处理,所以在表达时一定要说明是直系亲还是旁系亲(包括血亲和姻亲)。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直系血亲以一代间隔为一亲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和子女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其他各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计算的特点是“代次相加”,所以我们可以将它称为“相加法”。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共同的最近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可以按代次间隔单向计数累计,也可以双向计数后相加。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长辈血亲是父母。如果按照单向计数的办法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累加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如果按照双向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兄弟到父母也是一亲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再举例说,己身和堂侄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是己身的祖父母、堂侄女的曾祖父母。单向累计,己身到父母是一,再到祖父母是二,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系血亲五亲等。如果双向相加,己身到祖父母是二,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五亲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永远没有一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比照配偶的血亲,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妻子和公婆就是直系姻亲一亲等;丈夫和其兄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系姻亲二亲等,其他类推,反之亦然。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